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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說明:
小明時常接到酒店小姐旎旎的電話.哈拉一段時間後,小明很好奇就約小
強,老王,一同前往問明地址後就去了,旎旎打過招呼後介紹一位熱情訪檯幹部小雪,很阿莎力的說:桌面看到的通通招待,酒喝到爽為止,於是小明等三人各點了一檯.坐了三小時後買單.經過小雪很夠意思的劃單再加上旎旎於旁敲邊鼓雖然小明覺得很貴.付了35000元但礙於面子就算了.(心裡想以後別去這家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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旎旎將小明等三人的基本資料(電話,個性,談話大綱,買單習慣.....)交給小雪而小雪將資料複製後交給電話秘書於是...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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喂!----小明阿!我是旎旎的朋友(其實是電話秘書)亮亮............於是小明又被騙去別家店
網友們別再當大頭了!!!
千萬別留電話給小姐,要不然,全北市的店都知道你這凱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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